原文:
宋人或得玉,献诸子罕,子罕弗受。献玉者曰:“以示玉人,玉人以为宝也,故敢献之。”子罕曰:“我以不贪为宝,尔以玉为宝,若以与我,皆丧宝也。不若人有其宝。”
译文:
宋国有个人得到了一块玉石,把它献给了子罕,子罕没有接受。献玉的人说:“我已经把这个玉石拿给琢玉的工匠看了,他认为这是一块非常珍贵的玉石,所以我才敢把它献给您。”子罕回答说:“我把不贪财作为我的珍宝,而你把这块玉石当作珍宝。如果把玉石给了我,我们各自就都失去了自己的珍宝。不如各自保有自己的珍宝。”
这篇短文通过子罕和献玉人的对话,阐述了“以不贪为宝”的重要性,强调了品德修养比物质财富更为宝贵的道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