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了进一步规范工会经费的使用和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的透明度和效率,确保工会各项活动的顺利开展,特制定本管理办法。本办法旨在明确工会预算编制、审批、执行及监督等环节的具体流程与要求。
第一条 适用范围
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工会组织及其下属机构的预算管理工作。包括但不限于基层工会、行业工会联合会以及企业工会等。
第二条 预算编制原则
1. 合法性原则:所有预算项目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。
2. 真实性原则:预算数据应真实反映工会实际收支情况。
3. 完整性原则:预算涵盖所有可能发生的收入和支出项目。
4. 科学性原则:结合历史数据与未来规划合理预测收支规模。
5. 效益性原则:优先安排有助于提升会员福利和服务水平的项目。
第三条 收入管理
1. 会费收入:严格按照《中国工会章程》规定的标准收取会员会费。
2. 拨缴经费收入:依法从单位提取并上缴至上级工会的经费。
3. 其他收入:如捐赠、利息收入等需合法合规取得,并及时入账。
第四条 支出管理
1. 职工活动支出:主要用于组织各类文体活动、教育培训等活动。
2. 维权支出:用于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相关费用。
3. 业务支出:包括会议费、培训费、差旅费等日常办公所需开支。
4. 资本性支出:涉及固定资产购置或大型修缮工程等长期投资行为。
5. 其他支出:无法归类于上述类别的特殊用途支出。
第五条 审批程序
1. 各级工会应在每年年初编制年度预算草案,并提交给同级党组织审核后报上级工会批准。
2. 对于超过一定金额的重大项目支出(具体数额由各地自行确定),还需经过集体讨论决定。
3. 所有调整事项均需按照原审批流程重新报批。
第六条 监督检查
1. 工会财务部门负责定期对预算执行情况进行检查,并向领导层汇报结果。
2. 上级工会可不定期抽查下级单位的预算管理和使用情况。
3. 鼓励广大会员积极参与监督,发现问题可通过正规渠道反映。
第七条 责任追究
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,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撤职处分;构成犯罪的,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八条 附则
1.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2. 如遇特殊情况需要修改时,须经全体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。
3. 各地区可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。
通过严格执行以上规定,我们相信能够有效促进工会事业健康发展,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群众。希望每位工会成员都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,共同营造一个公开透明、廉洁高效的工会环境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