法律之所以这样设定,是为了平衡社会秩序维护和个人自由之间的关系。一方面,确保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;另一方面,也必须考虑到人的行为具有多样性和复杂性,不能一概而论地将所有失误都归结为应受惩罚的行为。因此,在判定是否构成过失犯罪以及是否需要施加刑罚时,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,包括但不限于损害结果的严重程度、行为人的主观过错程度、是否存在避免损害的可能性等。
此外,《刑法》还强调了教育挽救的原则,对于一些轻微的过失行为,更倾向于采取非刑罚处理方式,如批评教育、赔偿损失或者承担民事责任等方式来弥补受害方所遭受的损失,而非立即施加刑事处罚。这样做不仅有助于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,也有利于促进行为人改正错误,重新融入社会。
总之,根据《刑法》的规定,过失犯罪并不是绝对要负刑事责任,而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。这既是对公民权利的一种保护,也是实现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之一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