应交增值税通常归入“应交税费”这一一级科目下面,企业在“应交税费”下设置“应交增值税”等明细进行记录。日常记账时,销售业务把价款与销项税额分开入账,采购业务把货物成本与进项税额分开入账,月末再根据增值税计算规则结转本期应交金额和已交金额。这样处理能让收入、成本、税额各自清楚呈现,方便企业做账、核对和对账。
常见记账方式
- • 销售商品:价款计入主营业务收入,税额计入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”。
- • 采购货物:货款计入原材料、库存商品等资产科目,税额计入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”。
- • 缴纳增值税:税额从“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已交税金)”转入“银行存款”支出。
- • 月末结转:按账套规则把本期应交金额转入“待缴增值税”等明细。
账务处理表格
| 业务类型 | 借方科目 | 贷方科目 | 记账要点 |
|---|---|---|---|
| 销售并开票 | 银行存款、应收账款 | 主营业务收入;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| 收入与税额同步记录 |
| 采购并取得凭证 | 原材料;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| 应付账款、银行存款 | 成本与税额同步记录 |
| 缴纳税款 |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已交税金) | 银行存款 | 体现税款已交 |
| 月末结转 | 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转出本期应交) | 应交税费——待缴增值税 | 保留期末应缴金额 |
操作路径
- 1、新建一级科目:在会计科目表确认“应交税费”。
- 2、建立明细:在“应交税费”下添加“应交增值税”及“销项税额、进项税额、已交税金”等明细。
- 3、录入凭证:按业务选择资产、收入、应交税费相关科目。
- 4、期末处理:核对本期应交、已交、待缴金额,完成结账。
示例记录
企业销售货物,价款10000元,税额1300元,收到银行存款11300元:
借:银行存款 11300
贷:主营业务收入 10000
贷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销项税额) 1300
企业采购材料,价款5000元,税额650元,已付款5650元:
借:原材料 5000
借:应交税费——应交增值税(进项税额) 650
贷:银行存款 5650
按照上面方式记录,应交增值税会在“应交税费”下形成清晰明细,账簿、凭证、申报表之间能够顺畅衔接。
免责声明:内容供学习交流,企业做账请结合适用会计制度、主管税务机关口径和最新政策执行。


